不給加班費經濟補償多少_不給加班費要怎樣維權
經常加班公司卻不給加班費要怎么辦?可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加班要是不給加班費是可以投訴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不給加班費經濟補償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不給加班費經濟補償多少
案情簡介:
陳某于2012年9月1日進入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性質原因,陳某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存在加班情況。公司均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2014年8月31日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與陳某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支付陳某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陳某對于公司在補償金計算中剔除加班費存在異議,與公司交涉無果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足額發(fā)放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本案的焦點為: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陳某認為:經濟補償金基數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計算在內,包括加班工資。
公司方認為:公司方在計算陳某的經濟補償金基數時按其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計算,但不計入加班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
裁判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與陳某續(xù)簽勞動合同,致使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支付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已根據法律規(guī)定支付陳某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現陳某要求用人單位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時應將加班工資計算在內,補足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本案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的問題,焦點在于是否應當將加班工資計算在經濟補償金基數內。《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資雙方對于經濟補償金問題尤為關注,尤其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仍舊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新的規(guī)定。對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否應當包含加班工資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均未明確。因此,實踐中也存在分歧,但上海地區(qū)大多是將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計算在內,其中也包括加班工資。但這一口徑在2013年發(fā)生了變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第1期《民事法律適用問答》中對于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時是否應當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有了明確規(guī)定。
上海市高院認為:“第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于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guī)定來看,也應認為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費。綜上,我們認為在計算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
因此,根據上述上海市高院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計算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收入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在此,需要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在改變以往操作方法的同時也要意識到法律規(guī)定往往是最底線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出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目的,愿意在法定標準之上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得到法律支持以及提倡的。
領不到加班費怎樣維權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很多人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復雜的事。據了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如果申請仲裁所追討的加班工資不超過本地的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那么可以在“仲裁”這一程序中終局,并且在45天內裁決完畢,不會像前些年那樣會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勞動者有必要“留個心眼”,在加班時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jiān)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fā)揮證據的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勞動部門和司法部門正在不斷地探索和總結,力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證據和證據使用的規(guī)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有效的保護。
加班費的具體計算標準
如果節(jié)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fā)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fā)“紅包”,并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節(jié)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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