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的產前15天規(guī)定怎么算
女職工在生產時候是可以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休產假的,那產前的15天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產假是怎么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的產前15天計算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的產前15天計算規(guī)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產假規(guī)定怎么休
1、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產假和產前假的區(qū)別
產前假——《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guī)定,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
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yè)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tǒng)籌基金報銷相關醫(yī)療費和發(fā)放生育津貼。職業(yè)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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